浙江日报杭州11月21日讯 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于今天上午10时通过“财政部国债招投标系统”招标发行成功,实际发行面值67亿元,其中三年期33亿元,五年期34亿元,将从11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4日发行结束。这是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浙江省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获悉的。
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新闻办主任吕建楚主持,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朱忠明作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今年国务院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作为试点省市之一,今年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国务院批准的自行发债规模为67亿元(不含宁波,宁波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其中3年期33亿元,5年期34亿元。
根据省政府批准,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由省财政厅组织发行,通过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利率和中标额度,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据介绍,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从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选择,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承销团一般成员为中国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平安证券、宁波银行等。
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从11月22日起计息,每年11月22日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天下午4时,此次我省自行发债招标结果正式发布,3年期债券票面中标年利率为3.01%,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