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29日讯(通讯员 顾肖艳 李嘉 记者 徐晓)以后,在杭州跑运输的货车,头上都将被套上一个“紧箍咒”。
今天下午,记者从杭州市公路管理局获悉,为全面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杭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公路安全保护信息通报协作查处规定》(下简称《规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严格执行有关公路、运管、水上交通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和公路桥梁保护信息通报协作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杭州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如果货车超限被路政执法人员查处,杭州籍车子的违法信息当天就将送达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1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司机,也将被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超过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货运企业,将被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此《规定》是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制定的,在全省也属首例。
《规定》中明确,对于本市籍违法车辆信息实行日报制,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每日将违法车辆信息通报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本市籍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对1年的起点以首次违法时间为计算标准。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上报给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协助工作,保证调查取证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处罚信息录入超限运输管理系统,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信息及信誉档案系统,双方建立网上信息共享通道,健全抄告运转流程。
对于非本市籍违法车辆信息实行月报制,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将汇总信息通报至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地市、跨省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将信息报送至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规定》中还规定,市各级公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公路桥梁进行安全保护,建立公路桥梁信息相互通报机制,比如,水上交通管理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在公路桥梁涵洞钻中堆积物品、架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道的,要立即通知公路管理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如果公路执法队员在巡察时,发现有人没有遵守航行规则,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也要立即通知水上交通管理机构进行依法查处。这样,由公路、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涉桥有关违法行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涉桥有关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