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 11月中旬,浙江诸暨市再次对2个部门和2个乡镇的4个支出项目开展了现场质询。一年前的11月,诸暨在全省率先在政府层面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问责制度。
近年来,一场公共财政体制的深刻变革在我们国家悄然拉开帷幕。预算绩效管理,在公共资源改革的舞台上华丽亮相。浙江省正在用“走在前列”的步伐做着踏实的证明。
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求在使用财政资金的时候,必须以绩效为核心,制定明确的、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围绕绩效目标的实现去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并对绩效目标最终是否实现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绩效问责。
“通俗说,就是要求各部门在申请财政资金之前,提前想好怎么用,要去了就要按照既定的目标去把它用好,实现相应的效益,否则就要问责。”浙江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江中亮说。
2009年,绍兴市建立了“绩效预期目标的立项申报、评审、项目资金跟踪问效”的目标评审制度。截至今年,一共对77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目标评审,共核减或建议缓拨资金6554.97万元。就此,初步构建起“事前评审、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将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财政资金的安排挂钩,才能真正触动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绩效意识。”绍兴市财政局局长阮坚勇说。
今年7月,浙江省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明确要求省财政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选择金华市、余姚市、龙湾区、长兴县、江山市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开展绩效评价项目9728个,累计财政资金1071亿元。在评价时,不仅关注项目本身的绩效与问题,更对项目相关政策和管理提出改进与调整的建议。目前,浙江省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委托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评价相结合的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按照省财政厅的总体部署,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并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体现财政预算支出主体责任,形成“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