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15日讯 昨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双反”对象为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L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
从商务部公布的制裁措施来看,对通用汽车惩罚力度最大,加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加在一起税率达到21.8%,克莱斯勒次之,达到15%。对奔驰美国、宝马美国和本田美国只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的只有4.1%。
“受影响的通用进口车中主要是凯迪拉克全系、雪佛兰的科帕奇和科迈罗。进口凯迪拉克排量全部超过2.5L。”杭州石祥路汽车城一位专营进口汽车的许老板告诉记者,还没有收到凯迪拉克方面调价的通知,目前形势还不明朗。”
在石祥路另一家克莱斯勒4S店,工作人员称:“进口吉普,牧马人和大切诺基排量超过2.5L,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牧马人和大切所占比例较低,影响有限。”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2.5L以上的美国进口车,浙江的销量并不是很大。从进口国来看,德国最多,其次是日本,美国数量并不多。
就商务部“双反”措施,昨日晚间通用汽车发表声明称,和其合作伙伴正在与相关机构合作,认真研究中国政府此项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就中国市场来说,通用汽车进口车型销量在总销量的比重不到0.5%。
浙江曾是全国进口车上牌数第一的市场。此次美系进口车遭“双反”,影响并不是很严重。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美系进口车销量并没有随中国进口车市场大涨而显著提升,增速明显低于欧系进口车。中进汽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美系份额仅占我国进口车市场的8.3%,低于欧系的58.9%,甚至日系的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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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双反”
商务部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今年5月,商务部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按商务部2011年第20号公告所载明的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终裁倾销幅度及终裁从价补贴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