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原本是民间表达喜庆、慰问的一种馈赠形式,如今却成为某些人“钱权交易”的一种手段。岁末年初,广东省治理“红包”问题再出新招——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领导干部不仅要在职工大会上承诺拒收“红包”,而且对收“红包”当事人一律先免职。
逢年过节,是反腐倡廉的非常时期。如今,节日俨然成为一些人行贿受贿的“天赐良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行贿者堂而皇之,受贿者心安理得,这种行贿受贿方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红包”虽小,内涵丰富,并且具有一定的保护色,一部分干部逐渐失去警惕性,更有少数人由于贪婪的意念作怪,利用这一方式敛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统计,2007年以来,该省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处以上干部142人。可见,节日红包已成为杀伤力不小的“糖衣炮弹”,将不少官员击中,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
此次广东对收受“红包”行为动真格,官员凡有用公款赠送“红包”、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多次收送“红包”等情形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用公款送“红包”的,除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外,还要责令其退赔无法追回的“红包”款项。这样的严规引得公众一片叫好声,只有消除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官员才可能完全消除侥幸心理,不敢碰这颗“糖衣炮弹”。
当然,严规已出台,能不能治住“红包”送礼之风,关键还要看落实得如何。在节日特别是春节前后这个非常时期,既需要党员干部自律,更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标本兼治,根除“红包”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