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4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蒋巨辉 方帆) 人民调解2010年7月被引入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中,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筑起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统计显示,2011年,全省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16.3万起,现已调解15.7万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3%,全省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3%。我省所有县(市、区)都成立了“交调会”。
“交调会”的引入,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双方多大的忙?近期发生的一起案例或许有说服力。
“作为一名志愿者,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上街劝导文明交通,自己却被撞身亡,教我们怎么能接受得了?!”痛失亲人的家属情绪异常激动。遂昌志愿者华珍车祸案在当地卷起一场舆论风波。
2011年11月4日15时,肇事人包某驾驶一轿车从龙丽高速遂昌出口驶往县城,途经水阁路段,与志愿者华珍发生碰撞,华珍重伤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6日晚上离世,年仅24岁。
27日,悲愤的亲属们一早就聚集在人民医院门口,要求严惩肇事人。遂昌求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马上赶到现场,劝解、说理、晓之以法,肇事人包某答应当天垫付10万元赔偿款,遗体被运往殡仪馆。由于双方谈判条件差距太大,调委会先后进行了五次调解,最后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平息了事态。
遂昌县求和人民调解员罗素娇告诉记者,华珍车祸案只是他们调解成功的其中一个案例。事故当事人最期盼的是公正和快捷,这正是人民调解优势所在。比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死亡案件的精神抚慰金一般在1-2万元之间,人民调解可以5万左右;还有公诉的案件,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所以,当事人更能接受调解。从时间看,比如交强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人民调解,快者一周可获赔,而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从诉讼、立案、开庭、审理、调解到结案,至少三个月以上。现在,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申请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成本低、效果好,深受涉事群众和基层民警的欢迎,相比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更具灵活性,在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推广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缪德礼说。
“第三方”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处理,化解了交警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帮助百姓排难解纷、止讼息争。去年我省成功调解15.7万起事故赔偿纠纷,信访案件降了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