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7日讯 去年以来,长兴县针对换届期间领导干部集中调动的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以开展“三换一调”(县、乡镇、村三级领导班子换届和县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考验年活动为载体,通过领导干部调动前明确纪律要求、离任时严格落实交接制度、离任后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三个环节,切实加强干部监督。一年来,清理调动后关系转移未到位情况37人,53名领导干部调动全部办理书面离任交接手续,届内对99名在任或离任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工作调动前后不正常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肃领导干部调动有关纪律。在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的基础上,下发《关于严肃领导干部调动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调动必须及时办理组织、行政、工资关系转移和财物移交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要求:不准突击提拔调动干部和录用工作人员、不准侵占或转移国有资产、不准违反津补贴规定发放钱物、不准到基层或企业报销个人开支、不准擅自新签经济合同、不准用公款吃请迎送。每次领导干部调动前都以短信方式将纪律要求发送到领导干部手机,同时结合领导干部调动公示,向社会公布纪律要求和监督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制定《长兴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对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前,要求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交接内容有:任期内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预)算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资料,任期内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等。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监察局负责监交,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配合。书面交接制度的建立,不仅有效解决了“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也使离任者走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有利于单位工作的前后衔接。
三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分类审计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实施办法》,按照总量控制、离任必审的原则,进行分类审计,对使用财政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且规模较大的单位领导干部,在离任必审的基础上任中审计不少于一次;对掌管使用财政资金数额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单位领导干部,在离任必审的基础上进行任中抽审;其他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实施一次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年度审计任务完成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对审计结果统一组织会审,作出评价和处理,并把审计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存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