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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热议两院报告:企业破产、产权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 摄影 黄曙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 摄影 黄曙林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 摄影 黄曙林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 摄影 黄曙林

  浙江在线北京3月12日讯( 特派记者 童俊 叶海 ) 1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浙江代表团在驻地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上,司法机关案多人少、如何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法治氛围等方面成为了代表们关注的重点。

  民间借贷要阳光化、法制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率先发言。

  “对于涉案的困难企业,政府和法院如果不加区别地帮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齐奇说,“能活的”企业要依法帮扶,“当死的”企业必须要有序退出。

  有些地方领导对企业破产认识比较模糊,认为“破产”的名声很难听,如果企业破产多了会影响地方形象。其实,企业依法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现象,是经济转型升级,消除泡沫,实现资产重整和再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

  “有死才有生,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企业就应该退出市场,因此,法院要积极探索简易的破产清算办法,倒逼经济转型升级。”齐奇肯定地说。

  对于亏空巨大、资不抵债,但有部分优质资产的企业,如果光靠政府给优惠、给资金支持,政府既力不从心,对其他企业也不公平。因此,得走依法破产重整重组的路子,才能实现有效资产的重整和再分配。

  近年来,民间借贷活跃,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持续上升,去年浙江就受理了9万余件,较2010年上升38%,涉案金额1143亿元。

  齐奇分析,民间借贷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存在交易较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的特点,会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他建议,要制定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其他规范经营性的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使其阳光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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