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舟山3月21日讯(通讯员 季一龙)3月20日上午,高速交警舟山支队民警在G9211(甬舟)高速公路舟山跨海大桥往舟山方向双桥收费站外广场进行专项整治,11时30分许,在收费口出口处查获一辆涉嫌超速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在与驾驶员交流的过程中,发现该驾驶员面色通红,眼睛内布满血丝,讲话口齿含糊,带有酒味。于是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检测仪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根据交通法规定,超出20mg/ml的最高限定,已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
在现场,驾驶员很诧异,不断地跟民警说自己今天没喝酒过,为什么会“被测”成饮酒驾驶?
通过了解发现,原来驾驶员张某是宁波江东人,昨天和几个朋友约好今天一起到普陀山进香。昨天晚上11点左右,他们在宁波天一广场附近吃夜宵,席间张某喝下了3瓶啤酒,12点左右便回家睡觉了。今天早上,张某原本以为睡了一觉就没什么事情了,所以开车和朋友一同从宁波通过舟山跨海大桥准备到普陀山去进香,没想到体内的酒精含量居然还是超标的。
根据相关资料证明,摄入体内的酒精(乙醇)除极少量经呼吸和尿排泄外,95%以上在体内分解代谢。而酒精含量在人体内存留时间是因人而异、因体质而异的。每个人对于酒精的代谢速度不一样,简单来说,有的人喝了酒以后,很快就能代谢掉,另外有一些人就不行。所以,“隔夜酒”依然是酒驾的案例不足为奇。
高速交警提醒:在涉及酒驾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隔夜酒”的说法,而是严格按照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数值来确定是否涉嫌酒驾。所以,驾驶人还是要消除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等待张某的将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