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逃犯逃避惩罚,伙同他人受贿近40万元,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最近被判12年有期徒刑。
公安局长竟热心替逃犯“服务”,还是删除通缉信息这样高难度的活儿,真可谓奇事一桩。如此“仗义”的警务人员,恐怕是不法分子做梦都没想到的。而事实上,张文聪曾是个优秀干警,凭实干一步一步地做到副局长,如今却一下子就堕落为罪犯。反差之大,令人扼腕。
权力当造福百姓,执法为伸张正义。但我们现在时常听闻,有些原本名声不错的执法者,竟为私利铤而走险,知法犯法,甚至和罪犯沆瀣一气。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郑关军同样如此。曾荣获该市抗击特大暴风雪工作贡献奖的他,竟在拆违建时,受贿、贪污共计17万元,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众所周知,任何权力都有两面性,权力越大,隐含的危险也越大。与普通人相比,执法者的违法犯罪更可怕,社会影响也更恶劣。不仅影响执法公正,更会引发老百姓的怨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些执法者为何知法犯法?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者缺乏自律,是两大重要因素。当前,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很大,却缺少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如果同时不能严于自律,就很容易出问题。
因此,对执法者违法犯罪现象,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执法者应牢记,权力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对权力必须要有一种敬畏之心,应该听从于法律,而不是屈从于自身的利害得失。
执法者不管执法水平多么高明,或曾获得过多少荣誉,如果因此降低自身要求,放松警惕,违法乱纪,与民争利,最后也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