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11日讯(通讯员 田舍郎 杨晓伟 肖钱 记者 施宇翔)4月11日上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法庭,法官郑重宣布一审结果:被告人史庭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8月1日,在嘉兴警方的不懈努力下,发生在南湖区新丰镇的“腐尸迷案”成功侦破;8个月后,酿造血案的史庭波受到法律的惩罚。此案尘埃落定,既告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也告慰了嘉兴“刑侦一哥”陈一兵的在天之灵。
案件回放:灌木丛中现腐尸
去年6月24日上午9时许,新丰镇上的广场南侧围起了警戒线。因为前一天深夜11点左右,有人在那里发现一具女尸。
这具女尸后经证实是27岁的云南籍女子小苏。
去年6月14日晚上8时许,小苏下班后突然失踪。 6月23日晚上8时许,小苏的尸体在新丰镇上的广场南侧附近一水沟中被发现,此时尸体已高度腐烂。
南湖警方第一时间布置警力,展开侦查。时任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陈一兵带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破案。
去年7月19日,陈一兵因心源性疾病倒在从新丰办案回来的途中。
陈一兵牺牲后,嘉兴警方继续开展侦破工作。去年8月1日,专案组终于锁定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安徽定远人史庭波。当晚11时许,史庭波被抓获归案。
案件追踪:两罪并罚处极刑
法庭审理查明:6月14日晚8时许,史庭波发现下班后撑着伞独自回住处的小苏,顿起歹念,便一路尾随。
在行至新丰文化广场附近时,史环顾四周无人,便快步上前,将小苏一路挟持到一荒草地,由于对方激烈反抗,丧心病狂的史庭波怕引来路人,竟将小苏活活掐死,然后抛弃在一条灌木茂密的水沟里。
法庭同时查明,同样在去年的2月3日晚,同样在新丰,史庭波还有过猥亵女性的罪行并实施杀人,后因故未果。而早在2008年,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庭审时,史庭波称自己犯下如此大错,是因为被女性朋友骗过钱财,对女性有报复心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庭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又以暴力方式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属一人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法官最终宣判:被告人史庭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