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9日讯(通讯员 张伟华 记者 徐晓)5月28日,记者从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杭州市出台了有序用电合署办公、联合执法管理办法,明确在有序用电期间电力用户连续三次违规用电的可中止供电10天,以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确保有序用电方案的落实。
“合署办公、联合执法”是指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实施主体有序用电管理的工作机制。该办法明确杭州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有序用电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工作,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向属地供电局派驻人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向属地供电(营业)所派驻人员,与电力部门人员合署办公,共同开展有序用电工作。根据实时电力供应情况,调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用电指标,对执行不力、超指标用电甚至违反有序用电相关工作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序用电规定、干扰破坏负荷管理终端的用户,将做好取证工作严肃处理。对第一次违规用电的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用电的,由电力部门对其中止供电3天,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第三次违规用电的,经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由电力部门对其中止供电10天,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被中断供电单位必须出具下一阶段有序用电保证书,经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方可送电。对破坏或干扰负荷管理终端正常运行行为的,第一次由电力部门对其采取中止供电3天的处理;对恶意违规(两次及以上查处屡教不改)、妨碍、阻挠、抗拒检查和查处的,由电力部门对其采取中止供电5天的处理。对积极支持有序用电工作,落实错避峰的电力用户,杭州市将根据浙江省《关于对两部制电力用户有序用电试行电费补偿的通知》规定进行有序用电电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