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7日讯(记者 童俊 王坚颖 实习记者 潘心怡)6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第十四个“举报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今年的主题是“惩防并举,保障民生”。作为举报宣传活动的一部分,6月27日下午3时30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作客浙江在线,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直播过程中,有网友提问,对于村官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能否直接立案侦查?
对此,王祺国表示,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当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当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从事上述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