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3日讯(首席记者 童俊)9月3日上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良福作客本网“阳光工程”在线访谈,介绍浙江公路推进阳光收费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位网友提问:再过一个月就迎来“十一”黄金周,想知道“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这个政策在我省的具体实施情况。
李良福说,7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的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鉴于第一次免费是今年的国庆节,时间非常紧,省交通厅已会同省物价局组织召开了由部分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普通收费公路业主参加的会议,听取了有关意见。
下一步交通厅将以省级相关部门联合报省政府批转形式公布我省贯彻意见;明确具体操作实施方法,督促业主制订相关保畅方案,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保障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做好宣传引导,使社会及时全面了解和把握政策,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引导车主合理选择行驶路径,尽量避免道路拥堵、车辆通行不畅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