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0月26日讯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滨法) 杭州人孙女士(化名)于今年7月底从一委托人手中,购下滨江锦绣江南小区一处114平方米房产,孙女士支付了198万元的全额房款。这套房子,是给女儿用作婚房的。拿到了房屋三证,本以为这套房子可以名正言顺的归属自己了,没想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第二天,就在这套114平米的房子内,孙女士发现了一名姓刘的先生,刘先生称自己和房子的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的租期竟然有20年,今年还仅仅是20年的头一年。
【延伸阅读】
杭州“216万买的房已经被租20年”案件26日开庭
198万买的房被租20年 多位法律人士建议尽快打官司
【专题】198万现款买的婚房 20年后才能住?
花198万买的房被租20年 房子背后有怎样的借贷关系?
花198万买的房被租20年 杭州孙女士:我真的很绝望!
花198万买的房被出租20年 孙女士要告原房东和中介
花198万现款买来的房被出租20年 律师建议告原房东
花198万现款买婚房 拿到房产证发现房子已被租掉
杭州一女士通中介买房花190多万 发现20年后才能住
孙女士一气之下通过供电局把房子的电断了,刘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孙女士这么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要和她抗争到底;原房东王某称此事协商解决不了,大家法庭上见;帮孙女士购房的中介公司--杭州卓家房产表示委托人在出售房屋时,并没有说明房子已经出租了,所以责任不在自己。
这起离奇的纠纷事件自见诸于报端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天,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内,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孙女士的女儿吴某和准女婿梅某将原房东王某、王某之妻胡某、杭州卓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而租客刘先生,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出庭。
法庭上,第三人刘某辩护人拿出其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年。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原告造成了损失,遂诉法院要求确认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被告立即要求第三人腾房、赔偿原告延迟交房违约金38万元、退还居间费、确认被告王某与第三人刘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等六项诉求。
庭审刚开始,关于原房东王某和第三人刘某的20年租房协议是否有效,成了案件的争议点。
原告和三被告皆认为,第三人和被告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谈起这份租赁合同,被告人王某在庭上披露出一个不为人知的“内幕”。
王某称,他与刘先生本不相识,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遇上了。
据王某称,刘先生手中有资金,而自己办厂正需要一笔款,于是向刘先生借钱。
而刘先生觉得王某家底殷实,时常可以看到王某驾驶着奔驰、奥迪Q7等豪车,于是把钱借了给他,但这些借贷,都是许以高额的利息。
王某称,从今年3月份到5月,他向刘先生共借了90万元的资金。
而在这段时间里,王某已经支付了利息将近30多万。
随后,王某的工厂倒闭,他无力再偿还款项,于是他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这份合同所租赁的房产,正是后来孙女士一家购买的锦绣江南小区一处114平方米的房屋,王某称,该房屋租赁合同系两人之间40万元本金的高利贷之担保。
法庭上,王某坚称对方并没有支付其1分钱的租金,所以,他认为这份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而第三人刘某的代理人提出,刘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间早于王某与原告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租赁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该代理又表示,在此前提下,只要原、被告愿意支付解除租赁合同之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第三人亦愿解除与被告刘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各方举证阶段,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真伪,又出现了很大的争议。
第三方辩护人向法庭出具的一份租赁合同,有王某及其妻子的签名、手印,但王某并不认可。
王某也向法庭展示了他手中的租赁合同,有三份,王称刘先生中途曾要求修改合同,当时他一心想从刘先生那借到钱,其他的并没有考虑那么多,于是按照刘的意思,修改了合同。
王某称,修改合同后,他要求刘先生归还最先的那份合同,也就是他向法庭呈上的其中一份,作为证据。
双方手中各执的合同,在时间和内容上存在着差异。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并未作出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