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29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滨法 )去年8月份,一对年轻准夫妇在杭州滨江锦绣江南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想作为婚房,当时花了近198万元。本是一件喜庆的事,没想到收房时小两口才发现房子内居然住了一个陌生人,这个人和原房东签了长达20年的租房合同。
这个离奇的购房故事曾一度轰动了杭城,去年10月底,这对年轻的准夫妇梅先生和吴小姐一纸诉状把原房东、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法庭上,各方争论不断,庭审中爆出的“内幕”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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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在这次庭审中,那位神秘的租客刘某也现身了。
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原房东王某“抖”出一个猛料,称自己和本案的第三人——租客刘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某当时称,是自己向刘某借了钱,自己的公司又倒闭了,还不出钱,那份所谓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刘某强迫他签下的,用来抵债,而实际上,刘某并没有给过他租金。
今天的庭审现场,租客刘某现身法庭,细细讲述了他与第一被告王某的认识经过。
“我们两个本来并不认识,是通过中间人介绍。”
“那天王某约我吃饭,说自己的公司前景怎么怎么好,说自己有房有车,然后提出能不能让我借钱给他。”
刘某说,王某当时跟他坦诚,自己的那些资产都是抵押过的,所以后来提出把房子租给他,租金可以便宜点。
“我当天没给他答复,和朋友商量了下后第二天告诉他可以。”刘某说,但他怕其中有猫腻,于是去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过这套房子,得知户主的确为王某和其老婆,这下他才放心下来,和对方签了租赁合同。
随后,刘某称自己把40万现金分了几次打给王某。
对于双方认识是通过中间人这一点,被告王某并没有多大异议,王某还称,事成后,他还付给中间人2万元作为“中间费”。
真正让双方陷入争议焦点的是其中有60万元的去向问题。
刘某称,有一次,王某打电话给他,说房子不租了,因为他要把房子抵押给别人,为了补偿刘某,愿意付60万元给自己。
但是两小时后,王某又打来电话,说还是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60万元又要了回去。
这一点,遭到了王某的强烈反对。
王某称,这60万元,是刘某写了保证书给自己的。
“保证书是这么写的:王XX两次向刘X共借款90万。今天刘X要求王XX暂时性借款60万,当天4点钟之前归还,如果归还,之前向刘X所借90万(包括利息)都不用还了。”
王某称,这60万并不是像刘某说的那样,他手头有这份保证书,今天没带来,但必要时可以提供给法庭。
刘某的出现,让被告王某和他之间产生了多次交锋。
而原告方认为,刘某和王某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虚假的,其实质是一个“高利贷借贷合同”。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