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2月20日讯 今天,国务院医改办出台新政,规定今后在基层医疗机构挂号、看病、打针、输液“打包收费”,只要10元左右,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在浙江,这项政策何时全面推开?患者能享受到哪些便利?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省卫生厅基层处科员吴燕萍和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剑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其中就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将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全国平均10元左右。
“今天的医改新政可以理解为再次强调。”吴燕萍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等在2010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增设一般诊疗费的通知》,其中要求一般诊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每门诊人次10元,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巡回医疗服务点为每门诊人次5元。
“到2012年年底,我省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挂号看病打针输液10元搞定。”吴燕萍说。
而在尚未推行此项政策的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朱剑琴认为新政实施后,将实实在在方便患者。“以前,一位病人要挂点滴,挂号、皮试、打针等等都要分别付费。”她说,而现在的10元钱相当于“打包”了挂号、诊查、药事服务和注射等费用,“比以前更便宜了。”
新政还规定,这10元钱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报销。以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其覆盖的9个社区中,共3万户籍人口和3万流动人口,有90%参加了医保,“几乎人人都能享受这项优惠。”朱剑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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