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法院消息:
昨天,海宁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商品而起的纠纷。不过,对于喜欢购买低价处理商品的消费者来说,是一个不错的启示。
案情回放:
小魏从东北来到浙江创业,他说,因为海宁皮衣出名,所以准备在淘宝开一家皮衣网店。但从进货开始就遇到了麻烦。
小魏在起诉书中写道,2012年7月,他到海宁林老板和郭老板合伙的皮衣实体店,准备进些皮衣挂到网上卖。当时,他先和林老板洽谈,后又和郭老板详谈,最终购买了70件所谓的女士绵羊皮皮衣,共计货款27000元。
“因为当时太信任对方,希望以后长期合作,所以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收据或者销售凭证。”小魏说。
但当他9月份淘宝店开起来的时候,问题却来了,“我一个懂行的朋友告诉我说这些皮衣是复合皮,随手一撕就破,根本不能正常使用。”
同年10月8日,小魏委托浙江某检测公司进行了检验。结果最终得出皮衣的“撕裂力”只有2.4,严重不符合行业标准大于11的要求。
小魏坐不住了,他找到了两位老板进行交涉,要求退货,但几个月下来没有任何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小魏最终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退货。
案件审理时,林、郭两位老板对法官说了不愿退货的理由。
他们认为,这些皮衣原本就是店里在处理的一批过季皮衣,价格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否则的话70件皮衣怎么可能只要2万多块钱。所以小魏作为购买者在当时就应该考虑清楚了。况且店里来往的人很多,小魏又没有销售凭证,不能确定双方存在买卖关系。而且小魏超过两个月之后才要求退货,也不合常理。
法官弄清事实后,决定还是做做双方各自的思想工作,以调解化解纠纷比较合适。
法官了解到,70件皮衣目前已经卖得只剩下了32件,如果让对方全部收回也不是很现实。不如让林郭两位老板收回部分皮衣,剩下小魏自行处理。方案得到了双方的同意,最终卖方按原价收回皮衣16件。
法官提醒:
案件虽然是以调解结案,但是法官还是有一些法律上的规定要和大家说说。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时如果明知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仍购买的,在购买后又以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为理由要求退货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这是出于维护好买卖双方的正常交易,同时也是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应该在购买前向销售者询问低价的原因,销售者也应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
此外,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应及时验货,保留购买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也要尽快向销售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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