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的是一掷千金。
“这么多年来,我在你身上,哪个月不花个几万块钱?没想到你还打我房子的主意!”老吴气势汹汹地朝被告席上的玲珑质问。
“房子本来就是我的,房产证上不是写的我名字吗?”玲珑冷静地反驳。
老吴58岁,玲珑32岁。
两人的关系?至少目前,法官也查不清。
但老吴自述说,他和玲珑是保持多年的情人关系。
涉及的房子,一套在西湖区,一套在上城区,还有一套没交付的房子在省内某市。
按老吴说法,三套房子都是他出的钱。
老吴说,去年8月份他找“小三”事情败露,老婆闹个不停,所以他跟玲珑谈过还房子的事。
彼时,玲珑写了张承诺书,内容是“归还杭州房子两套,车子归还老吴”。
房子最终没拿到。老吴夫妻俩分别向西湖法院、上城法院和省内某市法院起诉玲珑。
上城法院开庭时,玲珑的律师义正词严地指出:老吴夫妻俩说玲珑是老吴的情妇,这是对她人格的侮辱!
法官问玲珑,老吴打入她卡内的77.8万元钱(正好跟上城区那套房子的购买时间、价格吻合)是怎么回事?
玲珑说,她和老吴只是私交很好,本来就有经济往来。“我给他开车,他从来没付过工资,这里有部分钱是付我的工资。我跟他都在做放钱的生意,里面有些是利息钱。”
70多万都是工资和利息钱?
玲珑淡定地说:“那剩下的就算是他借我的好了。反正房子是我自己出钱买的,跟他没关系。”
那张承诺书又是怎么回事?
玲珑说,“这还不是因为跟老吴私交好?老吴跑过来说外面风言风语的,都说他给情人买房了,老婆那里也闹翻了,叫我出个条子,哄哄他老婆。我那天也被他拉过去喝酒喝多了,就写了张条子。”
“气死我了,我没想到她是这样的人,我以前觉得她不贪财的,肯定不会要我房子的!”老吴激动地说。
法院根据老吴的汇款记录、玲珑出具给老吴的承诺书,最终判决上城区这套房子实际购买人是老吴,而非产权证上的玲珑,玲珑应该限期把房子过户到老吴名下。
差不多同时,西湖区法院也判定西湖区那套房子,玲珑要归还给老吴夫妻。(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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