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草案尚在征求意见中 治堵需采取综合措施
2013年06月14日 22:11:45
浙江日报杭州6月14日讯省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于今天上午在杭州召开了《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恳谈会。会上大家对草案第17条的“限牌”规定比较关注。会后,省法制办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省法制办负责人回答,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起草了该草案。治堵需采取综合措施,草案内容涉及城市交通发展的原则、城市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停车场建设和停车管理、智能交通组织和政府治堵工作的监督等多方面内容。
该负责人说,草案中第17条目前表述,“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建设预期等因素,可以根据权限对小汽车等车辆采取限行、限停、提高停车收费、新增牌照额度控制等具体措施。”草案的内容包括该条规定都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该条的表述,“限牌”仅是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一项管理措施,省政府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具体部署。据悉,各市政府目前也没有实施“限牌”的明确计划。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不要误读草案现有的表述。
他表示,治堵是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欢迎社会各界对草案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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