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安局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将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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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7日 17:02: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天上午9时整,温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苑卫平准时坐到了鹿城法院被告席上———江西籍民工刘章升因对其被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的决定不服,提起了这起行政诉讼。记者在法庭上看到,审理过程中,苑卫平该坐的时候坐,该站的时候站,围绕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平和地与原告代理人进行质证、辩论。
温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林宗仁介绍,自今年实施《温州市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以来,这已经是该市两级公安机关中第七起局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这一新措施规定,凡本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或者国家赔偿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或者赔偿数额巨大的国家赔偿案件,所在市、县、区的公安局长必须出庭应诉,正职确实出差在外的,由副职代为出庭。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范围,达不到要求的,扣分;造成后果的,追究公安局长本人过错责任。
这位处长介绍说,温州这项新规定实施4个月来,平阳、瑞安、瓯海、文成、乐清、苍南6个市、县、区的公安局长先后代表本局出庭应诉,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社会影响。
谈到自己的一次出庭经历,瑞安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望庆告诉记者,自己在出庭之前认真阅读了行政处罚争议案的全部卷宗,查阅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审阅修改了提交给人民法院的答辩状,还召集诉讼代理人、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主办民警一起研究应诉方案,准备代理意见。“为打赢官司,忙碌了好几天,不比办一个大案轻松。”
平阳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李伟在接受采访时说:“有了法庭上当被告的经历,以后会更加自觉依法办事,为全局民警遵守法律程序做出表率。”
来源:
中国普法网
作者:
陈东升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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