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用合同约束小区治安?温州就有这样的新鲜事,小区居委会和保安公司签订治安承包合同。用小区居委会主任的话说:保安是我们花钱雇的,干得好,我们奖励他们,干得不好,按合同扣他们的钱,再不行,合同到期,我们就不用他们了。那么这样的合同约束力究竟如何?请看———
对温州治安承包的实地调查
11日下午,记者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繁荣东小区见到余智时,他和他的队员刚抓到个小偷。小偷是趁一家装修的业主出门的工夫进了屋,把人家的热水器抱了出来。余智说,一看那家伙就是个贼,哪有抱着热水器在小区跑的?把他控制住后,我们给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来人把他带走了。
余智是浙江省温州市强盾安防服务公司的保安队长,今年4月,余智的公司和小区居委会签订了治安承包合同,然后进驻了这个小区。用小区居委会主任的话说:保安是我们花钱雇的,干得好,我们奖励他们,干得不好,按合同扣他们的钱,再不行,合同到期,我们就不用他们了。
温州有家民营安防公司
强盾安防服务公司是家民营保安公司,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成立于2004年1月。目前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已经从社区保安发展到银行、厂企、公园和路政领域,经营地区也由当初的瓯海区扩展到温州下属11个市、区、县。
这家公司总经理张建勋告诉记者,当初成立公司时,瓯海区有五十多万外来人口,治安形势十分复杂,各类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秩序。而不少联防队员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因此,市区政法机关领导力主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引入治安防范工作中。
这家民营保安公司成立前,瓯海区有两个居民曾承包过新桥街道办事处住宅小区的治安,承包当年,小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有所下降,但自然人承包治安的缺陷也暴露了出来,一是承包人的风险能力有限,资金保障和服务质量难以持之以恒;二是承包人素质和管理水平也不符合治安工作要求,特别是承包人不是法人主体,出了问题不好解决。
但是,瓯海区委政法委领导认为,把市场经济竞争机制引入治安防范工作的路是对的,便建议张建勋出来办一家民营保安公司试试看。张建勋说,当时他是国有瓯海区保安公司的副总经理,因喜欢这个事业,也想闯一下,便同意去办这个民营保安公司。
2004年1月,张建勋带了10万元钱去当地工商机关注册了全国首家民营安全防范公司。这家公司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安全防范模式,为承包人明确了法律地位,推进了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市场化、社会化的进程。
市场化运作赢得了市场
安防公司成立后的第一单合同是和瓯海区新桥街道中心住宅区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个中心住宅区有6223户、21963名常住人口,是个既大、治安状况又比较复杂的住宅小区。
张建勋还记得当时合同的主要内容:他要包治安案件在前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下降50%;他手下定28名安防队员;物业公司每月按安防队员人头支付1200元。根据发案率多少,物业公司对安防公司进行经济奖励和处罚;安防公司与员工工作实绩挂钩,少发一起案件每人奖100元,多发一起案件每人罚100元。
结果,当年中心住宅区案件下降70%,物业公司奖励安防公司5000元。当年,有20名安防队员因抓住小偷受到了派出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