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0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根据新办法,职工月工作日由原来的20.92天减少为20.83天。这一调整也将影响到加班费的计算,因此,今年春节劳动者的加班费将有小幅增加。
月均工时以20.83天计
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都有所调整: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