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水系治理
【建议领衔人】省人大代表冯贻法
【背景】灵江水系位于我省东部沿海,是浙江省第三大水系,由西向东横贯仙居、天台、临海、黄岩、椒江两县一市两区,流域内总人口约320多万。近年来,台州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灵江水系环境保护工作,使灵江流域在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流域污染防治的任务依然艰巨。根据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仅“十一五”期间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领域,还需要40多亿元的资金投入。源头的仙居、天台、临海及黄岩西部山区等地为保护水系的水环境,关停并转了一大批医化等污染企业,新建项目又受到环境准入条件和总量控制的限制,增加了发展过程中的无形约束和成本,流域内上下游不同区域发展面临不平衡,流域上游地区要求实施生态补偿的呼声十分强烈。
【建议】目前我省实行的是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市一级对县(市)缺乏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为促进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灵江流域上下游的平衡发展和协调发展,考虑灵江流域的现实情况,应及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同时借鉴参照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成功做法,由省财政建立灵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对灵江流域源头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政策支持与项目补助力度:在循环经济、技术改造、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项目预算安排时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流域源头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努力构建与生态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