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最近,杭州市物价部门对市场上的日用品和服务收费进行检查,有四家企业因为各种价格问题被处罚了。
去年11月,国内的成品油进行了调价。虽然物价部门对最高限价做出了规定,不过富阳市地方石油有限公司所属的胥口加油站分别以5.6元/升、6.5元/升和6.8元/升的价格销售0#柴油,超过规定的5.14元/升的最高零售价格,共多收4100元。
浙江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将规定价格为1.80元/支的氯霉素滴眼液(规格为8ml:20mg)分别以5.8元/支、5.7元/支和4.8元/支的价格销售,多收价款18896.80元。
对此,杭州市物价局分别作出了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法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理。
在建国路的一家超市,物价监督部门发现,今年1月10日在降价促销10公斤袋装五湖苏北大米时标明:现价36.80元/袋,原价41元/袋,促销期为2008年1月1日—16日。不过物价部门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在促销前7日内的2007年12月26日—31日销售该商品的价格为29.50元/袋,并未有过41元/袋的销售价格记录。另外,检查还发现该超市在销售隆迪东北特制香大米和糖心富士苹果等商品时也存在同样问题。
在位于城西的一家大卖场,检查人员发现了同样的问题。超市在降价促销鲁花牌天然坚果调和油(5L)时,标价签标明原价109.90元/桶,现价99.50元/桶,促销时间为2008年1月9日-1月18日。但是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卖场在1月1日—1月8日销售该商品的交易价格为99.50元/桶。
有消费者认为,超市搞促销时,应该把最近一次促销价格,连同原价和现价一起标示清楚,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临近春节,杭州市物价部门提醒,当消费者遇到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24小时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进行价格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