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近日出台《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其中今年计划引进海外留学人才200名。
根据实施意见,集聚海外留学人才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包括聘请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研究开发机构,以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入股各类企业,应聘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来甬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学术或文化交流活动等。
对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除了可以享受宁波市以往出台的《关于大力引进人才和智力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外,对以往出台的政策中尚未涉及或明确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职称申报、享受探亲假及技术入股等方面事项进一步作了规定。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方面,海外留学人才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宁波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法。其他人员的各项待遇可根据其在宁波所任职务和本人专业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宁波工作居住期间,按单位性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待遇,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职称方面,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探亲假方面,海外留学人才在宁波工作期间,其配偶仍在国外定居的,本人可按规定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单位对其国(境)外路费可酌情予以补助。
海外留学人才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海外留学人才的职务发明成果转让后的收益分成,经与单位协商同意,可按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获得奖励。
据悉,为落实责任,宁波市还建立了“集聚工程”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