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有指数,法治也有指数。2008年7月15日,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在杭州市余杭区出炉,社会各界给出余杭区2007年度的法治指数(满意度)为71.6分。这是继香港特别行政区2005年推出法治指数后,我国内地首次运用量化评估考量区域法治水平。
据了解,2005年,余杭区在全国百强县排名第十六位,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加上二十年的普法、十年的依法治理,为建设法治余杭奠定了经济、文化、人文基础。为此,余杭在全国县级城市中率先提出了建设“法治余杭(城区)”,并于2006年初制定出台了《建设“法治余杭”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公平、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
为加快“法治余杭”建设进程,余杭区与浙大法学院课题组共同制订完成了《法治余杭评估体系研究报告》,并于2007年底通过了《“法治余杭”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论证。来自省内外法学界的专家一致认为,《“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开创了全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先河,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各地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成为全国法治建设的一块“试验田”。2008年1月5日,省委赵洪祝书记阅《光明日报》第190期关于“杭州余杭区首推法治建设评估体系”的《情况反映》后作出重要批示。4月21日,司法部张苏军副部长专程就“法治余杭”量化评估体系来实地调研,并将余杭确定为全国“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的联系点。《2008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以《法治量化评估的创新实践——余杭法治报告》为题,用了近3万字的篇幅,对法治量化评估的创新实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
在中国,“法治指数”除了香港,在内地还没有参照性、可比性,是一项“启后”的全新工程,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2008年,余杭区正式运用“量化考核评估体系”这杆“标尺”,试图用一个数字来反映余杭的法治水平。为确保“指数”的客观公正和公信力,余杭区委托中立研究机构组成法治指数评估组,并借鉴香港经验,跳出政府层面,让第三方来评判,更多地依靠民间力量来推动。采取了内部评估组、外部评估组打分、人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四个环节的操作方式。人民满意度调查共发出1003份问卷,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公平、民主政治、安全感等九个方面的满意度打分。人民群众满意度权重占法治指数的35%。
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宣布余杭法治指数时说,余杭法治指数的出台,在全国是新鲜事物,很有意义。通过一个指数,科学地反映了余杭的法治水平,进而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和完善,它是政府的一个奋斗目标,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大有好处,对于地方法治实践具有参考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法治指数是政府量化法治的一种新尝试,是对一个地区法治水平的评价,可以给公众一个直观感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为我国地方法治建设提供了参照标准,可作为蓝本为其他省市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