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6日讯
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办理的该市浒山街道原人大工委主任应岳强受贿近9万元一案,该市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应岳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53岁的应岳强原是慈溪市浒山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曾任慈溪市新浦镇党委书记。今年初,慈溪市检察院发现应岳强有受贿嫌疑,经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许可,于5月5日对应岳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应岳强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如实交代了本人的受贿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应岳强在2002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慈溪市新浦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96万元、美元5000元及笔记本电脑l台(价值人民币l.l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