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昨天,记者从上虞市政府获悉,上虞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贷款贴息、契税抵免、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扶持,给正面临重重压力的开发商燃起了一把希望之火。
上虞市政府规定,到2009年12月31日止,凡在上虞城市规划四环以内向房地产开发商新购普通(或一般)住房(不包括排屋、别墅),使用银行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除外)2年以上的个人,在取得所购住房专用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后,均可享受该住房财政贴息政策。期间,向城市规划四环以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新购普通(或一般)住房(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了首期款项),其原有的住房在前后一年之内出售的,其出售的房屋契税,在新购住房办理过户纳税时,市财政按原出售住房契税额留市部分进行补助(新购住房缴纳的契税低于原住房出售缴纳的契税,按新购住房契税留市部分进行补助)。
上虞市还规定,对城市规划四环以内、除老城区(指舜江东路以南、曹娥江以东、凤山路以西区域)以外的新开楼盘营业房,酌情确定地段计税租金标准。对公积金中心因放贷资金短缺而向上级争取的再贷款资金,市级财政按争取资金额(日均余额)的1%范围内给予业务经费补助。
“这对我们房地产商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对度过当前房产的‘寒冬期’具有积极作用。”昨天下午,上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徐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此外,对一批步入婚嫁年龄、急需买房的上虞年轻人来说,这一政策也令他们兴奋,一对正四处看房的“准新人”称,他们期待政府的这一串“组合拳”,不仅能减轻购房者的负担,而且能够促进上虞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以便让消费者买到实惠而又称心的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