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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饱受“事故”之痛
至今年10月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了45.59万辆。
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事实表明,交通事故特别是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的畅通。
据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007年,杭州市共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7万余起,占各类交通事故总数的98.4%。其中,主城区道路上发生18.34万余起。
以每起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从发生到处理完毕需时20分钟、造成100辆其他车辆堵塞或通行困难计算,仅主城区每年18.34万起交通事故就约耗时6.11万小时,受堵车辆将达1834万辆(次)之多。
每起物损事故如果按一般程序处理,当事人将多次往返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汽车修理厂之间,有时还会因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或约定有误而增加往返的次数,这样造成的时间、油料的浪费更是无法估算。
交警表示,该中心的成立,将方便群众解决纯物损的交通事故,减少群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的等候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交通事故的自撤率,促进和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畅通。
服务中心放低自行协商的门槛
6月1日,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式推出《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情况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许多事故当事人反映,在自行协商处理撤离事故现场后,损害赔偿有诸多不便。
为此,杭州市公安局和浙江省保监局在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符合杭州市特点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办法。方便之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取消财产损失3000元以下才能自行协商的限制。机动车之间发生无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失、车辆能自行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一条龙”服务。杭州市所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都将派员进驻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受理各方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索赔申请。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民警也将进驻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