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一伙主要由20岁左右的男青年组成的犯罪团伙,半年时间内,在乐清乐成、柳市等地抢劫作案27起,其中19起以出租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近日,市中院对这一抢劫团伙进行宣判,其中“的哥”马青辉参与抢劫7次,被判无期徒刑;“的哥”胡信洪参与抢劫3次,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民警分析这伙歹徒作案的方式,发现其利用群众对出租车形迹存在放松警惕的心理,采取了三种作案手段:
一是佯装拼客搭载,诱骗乘客至合适处劫财。如2008年1月8日凌晨,本案罪犯蔡某伙同他人驾驶出租车行经104国道乐成镇后所村宁康东路路段,以对乘客拼载搭车的名义,诱骗被害人谢某上车到乐成镇某会馆门口,持刀对谢某进行威胁,劫取其诺基亚手机1只。
二是歹徒驾驶出租车兜圈,物色抢劫对象,尾随至小巷等处进行抢劫。如2008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胡信洪等人经事先预谋,由胡信洪驾驶出租车到乐成镇国际大酒店门口守候,寻找抢劫作案对象。被害人臧某出来时,胡信洪等人驾驶出租车尾随臧某至乐成镇臧某家后门处,持铁棍、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劫取现金10100元等财物。
三是歹徒驾驶出租车兜圈,物色抢劫对象就地作案。如2008年1月12日凌晨4时许,本案歹徒刘杰等人乘坐由马青辉驾驶的出租车来到乐清市乐成镇某烟酒商行附近,刘杰等人持刀冲进烟酒商行店内,对店内的被害人马某进行威胁,劫取现金2000元等财物。
另外,这伙歹徒的作案时间基本在晚上10时后至凌晨4时。
民警提醒:夜间防两抢,须警惕尾随车辆,即便是出租车,若形迹可疑,也须多加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