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8日讯(记者李敏)今天上午,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陶君毅作客浙江在线“问政零距离”,围绕“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这一主题,听取网友的建议,并回答网友提问。
“信访问题反映之后,不知道多少时间内会有回音?”一位网友问。
陶君毅回答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有权处理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人的信访投诉以后,首先应该先进行登记,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他进一步解释说,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则需要在60日内办结信访事项并书面告知受理结果。
“如果情况特别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不能超过30天。对处理结果不服,接到书面答复30日内可以要求作出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上级机关应该在30日内做复查意见。”陶君毅表示,如果信访者对复查意见还是不服,则可以在接到书面答复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复核机关可以使用听证会等相关程序,同时要在30天内做出书面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