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温州将鼓励企业加快整合重组步伐,实现做强做大做优。昨天,市长赵一德主持召开第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
在当前形势下,鼓励企业整合重组,是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之举,也是带动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做优的重要途径。该《意见》鼓励我市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强强联合、大小联合、内外联合、资产重组、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形式实施整合重组,主要内容是:
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时,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将给以全额补助用于技术改造更新,并免收房屋转移交易费。子公司租赁母公司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房产税按照不重复征税的原则,对纳税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免。涉及市重大整合重组项目,有关房产、营业税等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研究解决。
在企业整合重组时,企业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转赠企业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的评估增值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个人股东转让其股份或企业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整合重组后的企业继续享受原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与核心企业有资本或品牌关联度的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的荣誉、统计数据、税款入库数等,经批准备案后可以统一纳入集团管理与共享。
企业在整合重组时,所占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的,由被并购重组方在并购重组前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变更土地使用证,其土地出让金按其土地性质不同,按不同比例收取。
企业整合重组的固定资产可采取加速折旧办法,对新购置技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引进设备在3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5-9%的技改补助。相互之间在辖区内移用受海关监管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和进口设备的,经批准可继续免交关税。
企业实行整合重组后,对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优先在沿海产业带中予以考虑落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调整增加利润从而增加税收,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由财政当年奖励给企业;当年新增加税收部分,政府按当年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一半给予扶持,扶持政策连续实行三年。
对企业整合重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
对整合重组成功、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加以宣传。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扶持温州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的意见》、《温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听取了强镇扩权改革有关情况汇报等事项。
常务副市长彭佳学,副市长黄德康、叶际仁、孟建新,秘书长黄纯诚等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高柱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