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肇事车速为何不能精确
汽车专家出具的肇事车鉴定报告认定,肇事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肇事车速为何不能精确到数字?记者请教了参与鉴定的业内人士。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事故发生时,现场没有6F测速仪这类仪器精确“抓”住肇事车车速,事后再人工分析肇事车速,要将瞬间车速还原到真值,是不可能的。专家鉴定得出“5·7”事故三菱EVO肇事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是根据仅有的现场录像片段、交警现场勘查数据、专家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依靠目前所有科学的运算、验算方法,得出事故发生时的车速区间值。可以肯定肇事车当时的车速就在这个范围之内。
谭卓家人不认可车速鉴定
“交警13日晚8点半左右送到我们住的地方,交到我手里的。”昨天下午,谭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昨天,网上有消息说,对鉴定报告认定肇事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km/h—101.2km/h范围,谭家不能接受,并拒绝在鉴定书上签字。谭父表示不是网上说的那样,没有签不签字这回事,“接到肇事车鉴定报告时,我看了一下,没有向来送达的交警提出意见。”
谭父表示,肇事车鉴定报告牵涉到专业性太强,他暂时不发表任何意见,“今晚,我们几个亲友将和律师坐下来,协商讨论这份鉴定报告,律师比我们专业。”
昨晚11时,记者再次联系谭卓父亲时,他们正在宾馆房间与律师等人连夜协商讨论专家有关肇事车的鉴定报告。
谭父说,对于专家关于胡斌肇事时车速为84.1km/h-101.2km/h范围之间的鉴定结论,谭家人表示不太认可,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事故责任认定前不谈赔偿
“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来了,就等双方签字。”谭父说,目前他们没有看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没有决定是否认可专家有关肇事车鉴定报告之前,他们暂时不准备签字。
对于接下来是否会与肇事方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进行调解。谭父说,他还没考虑这么多,一切要等责任认定出来后,按法律程序进行。“在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暂时不准备和肇事方家属接触。”
据了解,谭家人聘请的律师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的魏勇强律师。魏勇强律师是谭卓的湖南老乡,现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5年,魏勇强律师曾代理过台胞之妻因交通事故致其植物人案,诉请某某公交公司人身侵权赔偿643万元,创下全国同类交通事故案件最高金额诉讼。
“目前案件仍以警方调查为主,依法尚未进入检察程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这起引发全社会关注的案子,检察机关同样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