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4日讯(记者 李敏)杭州公安局今日通报了“5·7”交通肇事案检测结果,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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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为什么会出现84.1 km/h—101.2 km/h这么大的区间范围?今天下午,浙江在线记者连线了鉴定小组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专家。
该专家坦言“这几天压力太大了”。
5月11日,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外地专家、教授也于当日陆续抵达杭州。
随后,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
昨天下午,整个鉴定工作结束。
该专家解释,之所以会出现一个时速区间,是因为对现场的还原,采取了目前能运用到的各种科学方法,公式,根据现场录像所有资料、现场勘测等统计数据从理论上进行运算,得出的区间值。
“这和高速公路不同,高速上有6F测速仪,可以测出瞬间速度;也不是医生给病人量体温,当时量体温是多少是多少;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只能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对当时所有的资料进行运算分析,得出的各种数值的区间,从理论上还原的就是这个范围。”
该专家表示,他可以负责任地说,当时胡斌驾驶撞人的时速肯定是在这个范围内。
同时,这位专家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接受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之前的鉴定小组都将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