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近年来,常山县不断创新机制,既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进度,又促进了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和新垦造耕地种植利用。
一是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乡(镇)、村的工作经费和政策处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制,土地开发项目按1000元/亩、退宅还耕项目按4000元/亩、废弃矿山及水工用地项目按2000元/亩的标准核拨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工作经费;直接工程费采用预算制,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及预算,土地开发项目预算投资的标准每亩3500元以上,退宅还耕每亩11000元以上、废弃矿山复垦等项目每亩5000元以上。
二是完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工程资金采用直拨制,直接拨至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30%的资金;项目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按项目决算拨付至项目决算资金的70%;通过最终验收确认后(本地补充用地项目由市级验收确认,委托造地项目须经省级确认,建设用地复垦须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再拨付项目决算资金的20%;剩余10%作为质保资金,经最终验收确认一年后,无需整改的,拨付完毕。
三是完善新垦造耕地种植保障机制。土地开发和复垦项目竣工时,要种植粮食、蔬菜类等农作物,种植资金按每亩产100元标准列入工程招投标的预算,项目竣工后的三年实行种植和地力培育补助制度,按300元/亩、300元/亩、400元/亩的标准分三年予以补助,资金直接补给种植户。并明确种植和地力培育补助由县农业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