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16日讯(记者 廖小清 实习生 薛颖雯) 目前,市场上各种山寨产品越来越多,“山寨风”越刮越烈。有些网友认为,山寨产品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产品,应当严厉打击,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一种创新。对于山寨产品,法院会怎么对待呢?
“山寨产品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从一个侧面折射了中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生活,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周根才在作客浙江在线时说,所谓的山寨产品是指各种仿冒产品,但必须认识到,模仿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进行。
周根才说,如果产品在仿冒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如果产品并没有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或在学习、借鉴别人产品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形成了自己产品的特点,增加了新的功能,也可以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
“对于山寨产品,我们法院并不是一律就要打击、制止,而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周根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