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由“驰名商标”引发的大规模司法腐败正逐渐浮出水面。
昨天下午,浙江省司法厅律管处确认,2009年6月,浙江两名知识产权律师涉嫌行贿被辽宁鞍山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
他们被调查,事关辽宁法官受贿窝案。
2009年底的一篇报道显示,辽宁多名法官因审理驰名商标假案被抓,其中两名法官被传自杀,案件涉及辽宁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另有数十名律师被调查。
他们涉嫌通过虚假诉讼,在企业、律师、法官的演绎下,一个毫无知名度的商标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获得高额政府奖励及社会信誉。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与法官,一个案子少则获利数万元,多则获利四五十万元。
“我们检察院的案子,是省检察院指定给我们办理的,涉及很多法官和律师,有些案子已经宣判,有些还在起诉过程中。”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表示。
知名律师兰加余
两名被抓的律师分别为兰加余和叶磊。
案发前,两人均是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中兰加余为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
年轻律师叶磊则刚刚在2009年6月6日当选为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
同时,兰加余获评2009年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年会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但仅仅隔了不到一个月,两人案发。
根据知情人士介绍,2009年6月的一个周末,兰加余在家中被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带走,羁押在杭州市某看守所。几天后,叶磊也被带走。此后两人一起被带到辽宁鞍山。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松青表示,在事发后他们也曾经多次跟鞍山检察院联系,但没有获得任何信息。可以确定的是,兰加余没有以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接过辽宁地区的“驰名商标”案子。
五联律师事务所之前,兰加余和叶磊曾经是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律师,2008年4月离开京衡加盟五联。
一位熟悉二人的律师告诉记者,兰加余和叶磊业余都喜欢打篮球,正是在一次律协篮球赛中两人相识,之后叶磊一直追随兰加余。
“叶磊比较可惜,年轻而且业务也好,被带走的时候妻子还怀有身孕。”
出事前有所预兆
“兰加余出事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杭州一位律师表示。
2007年4月,京衡律师集团曾对外发布一条消息称:我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兰加余律师去年为大量知名企业提供商标战略法律服务,特别在知名企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及商标维权方面有突出贡献。
但几乎与此同时,京衡律师集团在一次内部会议上宣布,驰名商标案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禁止以认定驰名商标为目的进行不当诉讼。
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李庄案一审代理律师)介绍,当时还提出了七条禁令,内容包括:案件必须真实,绝不能以认定驰名商标为目的制造假案;商标必须达到驰名的标准;禁止收受回扣;禁止同法官进行经济交往和串通办案等等。
这七条禁令被认为是兰加余最后出走京衡的原因。
但陈有西表示,在兰加余案发后他迅速查询了有关记录,没有发现兰加余在京衡的时候接过辽宁方面的案子。
在一篇题为《律师与篮球》的文章中,兰加余写道:律师执业和篮球比赛一样,都是不能犯规的。篮球比赛犯规到一定次数就会被罚出场,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而律师执业是一次犯规都不可以。
计算机域名纠纷
是他们最常用的手段
一桩2006年兰加余代理的案子显得扑朔迷离,当时就有网友质疑“驰名商标”的真实性问题。
2006年6月,浙江的一家企业莫名收到几封电子邮件。发件人称,他已取得这家公司某商标的计算机中文域名,欲取回这个域名,必须拿出2万元的转让费。
此后这家公司在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在审理后判对方侵权败诉,并同时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
案后兰加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条件成熟的企业完全可以在一些符合驰名商标认定需要的侵权案件中,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但颇为令人不解的是,浙江知识产权网上的一则信息显示,当年的5月份,兰加余和另一位律师就已经和这家公司签订了该商标的司法认定项目。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查到的信息,2006年至2007年间,湖南益阳市中院共认定了18个驰名商标,而这些商标的所有人,几乎都是浙江的企业。
这些“侵权官司”,无一例外,都是计算机域名纠纷,域名注册几乎不用任何成本。
事实上以计算机域名纠纷为手段,通过诉讼,最后达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正是成本最低,操作最有效的惯常手法。
像兰加余这样级别的律师
一般收费在40万到50万元
一份200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义乌市共有驰名商标35件,其中通过法院认定的32件,通过工商局商标管理机构认定的只有3件。
通过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开始于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初衷是出于对驰名商标加强法律保护。
许多地方政府都有对“驰名商标”的相应奖励,比如永康和义乌都曾制定过高达100万元的奖励标准。
一位律师这样分析,像兰加余这样级别的律师,为企业做全风险代理,一般收费在40万到50万元,有的律师可以更低,也就是说,企业花不大的成本,就可以得到高额的奖励并获取无形的声誉。
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做呢?
驰名商标认定的
两种途径
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通过人民法院认定
比较:行政认定实际上完全由国家工商总局掌握标准,相对规范。
司法认定的依据基本与行政认定一样,但是各地方的法院可以更加灵活掌握标准。
而且司法认定直接通过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这也导致了有些律师和法官制造侵权案件,合谋认定驰名商标的可能。
专家分析
为什么浙江企业大量的认定驰名商标都在外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分析,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走向异化,是由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政绩,而造假的成本又很低。
2008年12月15日,浙江省高院向社会公布了全国首个针对虚假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被列为可能产生虚假诉讼的典型之一。“这也是为什么浙江企业大量的认定驰名商标都在外地偏远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周庭长表示。
而地方政府也发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比如永康取消了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所有奖励,嵊州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奖励从50万元降低到10万元。
涉案驰名商标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虚假案件的“驰名商标”,最终可能被撤销。
周庭长表示,如果最终定案,那些驰名商标会以两种方式被撤销: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或者作出认定的法院主动重审。
而“驰名商标”是否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引起了一些组织的重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发函本报表示,部分“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司法判决造假,涉案的司法人员也已在处理,但这些违法造假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未被认定单位撤销,目前仍继续打着“中国驰名商标”的标识,存在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形,为此我们呼吁认定单位尽快对“中国驰名商标”名录进行清理,对造假获得的予以撤销并公告,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都市快报 作者 金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