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玲 方帆 记者 廖小清)今天,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日前通报了2009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9年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390起,死亡5689人,受伤25487人,直接经济损失8846.3万元。在这些事故中,有623人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占死亡总数的10.95%。
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超过10%
从事故车型分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营运客车是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的三大元凶。全省摩托车事故死亡1026人,尽管比去年减少109人,但无证驾驶现象依然多发,涉及无证驾驶导致死亡415人,大多发生在二级公路上。
全省各地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因其车速快、性能不稳导致事故频发。去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5434起、死亡798人,同比分别增加511起和101人。其中有623人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占死亡总数的10.95%。
营运客车发生事故死亡316人,比上年减少23人,其中公路客车事故死亡150人,同比下降10.18%;公交车事故死亡89人,同比上升25.4%;出租车事故死亡66人,同比下降21.4%。
周日和傍晚为死亡事故多发期
从全年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分析,第四季度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最多,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35.6%。其中,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12月份,最少的是6月份,两个月份相差498人。
在一周中,平均死亡人数最多是周日,最少的是周六,周一同比上年略有上升,周五降幅较大。
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时段是19时至20时,其次是18时至19时,第三位是17时至18时。
驾驶人违法仍是事故主因
统计数据显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全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事故19519起,占事故总数的83.78%,死亡4961人,占死亡总数的87.84%,受伤21344人,占受伤总数的84.03%,直接经济损失7580.5万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86.69%。
其中,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死亡865人,占死亡总数的15.20%;超速行驶发生事故死亡357人,占死亡总数6.3%;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221人,占死亡总数3.9%。
重大事故得到明显遏制
去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45起,造成176人死亡,104人受伤,16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年事故起数减少8起,死亡人数减少20人。其中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9起,比上年增加2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起,与上年持平。
在这4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营运客车事故5起,营运货车事故11起,私用车辆事故19起,三类车辆占了77.7%。事故形态以碰撞事故居多,其次是翻车、坠车事故。因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占97.78%,其违法行为主要有影响安全的行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酒后驾驶、逆行和违法装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