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底,湖州长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患者家属举报,怀疑标示为外省某企业生产的“消渴降糖胶囊”药品质量有问题,长兴县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并于2009年1月6日立案。经协查确认,该药品不是标示生产企业所生产。经检验,该药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的格列本脲和二甲双胍化学药物成分,鉴定为假药。
2009年2月18日,长兴县局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长兴县公安局当天受理并立案,同时成立公安、药监联合专案组展开侦察。经审讯,向患者销售假药“消渴降糖胶囊”的兰某交待了提供假药上家及销售去向。在省市公安、药监部门的组织协调下,2009年2月22日,联合专案组赶赴重庆将犯罪嫌疑人穆某抓获,并在其租住房内查获“消渴降糖胶囊”等假药及相关作案证据,穆某交待出销售上家李某。随后此案列入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3月8日,联合专案组赶赴陕西西安,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赵某一一抓捕归案,并查获与假药相关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假印章、假资质材料、销售记录等,在赵某公司办公室和仓库内查获大量来源渠道不明的药品和保健品600余件,其中标有国药准字的药品计11种301件,涉案金额约2000余万元。现此案已查明,自2008年10月起,李某、杨某和另一人(在逃)伙同生产消渴降糖胶囊等假药,由李某指示穆某通过互联网联系客户,由赵某通过物流快运帮助发货,将生产的消渴降糖胶囊等假药销往全国各地。
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捣毁假药窝点4个、假药仓库2处,查获假药消渴降糖胶囊888瓶,另查获的妇炎清胶囊等9种药品也鉴定为假药。此案司法部门正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