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7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兴平)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0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有关内容,并公布了2009年我省知识产权诉讼十大案例。
这十起案例中,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居首,因其诉讼标的额达3亿之巨引全球轰动,最终双方在省高院主持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全球和解协议结案。
上榜知识产权诉讼中,不乏一些国际或本土知名品牌,如施耐德、博世、三星、宾路、九百碗连锁餐饮等。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介绍,我省法院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美、德、法、英、日等国知名跨国公司,争议领域集中在五金、机电、家电和文具等我省传统优势行业,虽然大多数涉外案件是境外权利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但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案件在逐年上升。
新闻链接——2009年浙江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1,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入选理由】
双方当事人都是国内和国际低压电气市场上的龙头企业,存在激烈竞争关系,本案诉讼请求和一审判赔额高达3.3亿,引起了国内外各界广泛关注。
二审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全球和解协议,解决了长期的知识产权争议,创造了良性竞争、合作双赢的市场环境。
该案一审国内最大赔偿额和二审国内最高补偿额,不仅揭示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巨大市场价值,而且复杂的诉讼过程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同时减少了境外机构及媒体对中国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偏见。
2,阿尔芬纳电工系统公司诉浙江丽得电器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入选理由】
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多模仿、少创新,在与境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败诉率极高,本案被告面对外国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积极应对,运用专利法赋予的先用权抗辩制度,成功维权。
3,王寅诉广州市兆鹰五金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入选理由】
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我国还属于比较少见的新类型诉讼,其本质既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一种法律对抗,也是对知识产权有效运用的一种保障。
4,罗华恩诉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系列案件
【入选理由】
本系列案件涉及UT斯达康、三星等全国八个手机生产商,影响全国3900万“世界风”双模手机用户,并与其他法院、国家商标局、国家商评委和浙江省工商局的16起案件相互牵连,判决不但难以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甚至可能导致矛盾升级,审判人员以调解有限原则,最终达成了全国一揽子何解协议,成功解决了涉案标的达7000万元的16件“世界风”商标和著作权关联案件。
5,英国邓希尔公司诉杭州敦煌饭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入选理由】
在中、高级酒店、大型商场等消费者信任的场所,也可能出现假冒商品,而且仿冒度高、售价贵,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虽然在柜台由第三人承包或者承租的情况,酒店和商场会以自己并非销售者作为抗辩理由,但其作为场地的提供者、管理者和收取费用的受益者,应当对其场地内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否则,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判决体现了我国司法对商标权人的充分保护。
6,德国博世公司诉宁波亚普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入选理由】
博世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工业技术及服务供应商,其创立的“BOSCH”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均享有较高的商誉。在本案中,法院通过积极妥当的保全措施为促成双方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考虑到博世公司起诉的主要目的在于制止侵权,遂通过约定在此侵权加重赔偿责任条款对被告行为加以约束,顺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公正高效地审结了案件。
该案件是博世公司的汽配类商标在中国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其对中国良好的司法环境表示了充分赞赏。
7,杭州杭资通用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诉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入选理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该案案情复杂、诉讼标的额高达3300万元,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原告杭资公司、被告力源公司均是杭州地区提供水电站建设项目方面的知名企业,前者具有技术优势,但市场有限;后者则开拓了相当规模的市场,但技术有限。最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实现资源及利益共享。
8,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入选理由】
本案是我省第一起涉及餐厅背景音乐的侵犯案件。背景音乐是在商场、饭店、酒吧、超市等营业性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使用的音乐。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国际惯例。近年来,随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和音著协不断发起维权诉讼,多数大型商场和超市都交纳了背景音乐使用费,但餐饮行业交纳此费用者却寥寥无几,此案判决表明:饭店使用音乐作品同样不是“免费的午餐”。
9,埃及籍被告人塔米尔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入选理由】
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是全球小商品集散中心之一,一些不法外商利用义乌市场的国际知名度,依托国内廉价劳动力,委托国内商家生产廉价商品,并贴上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商标,通过出口假冒商品谋取高额利润,本案系我省首例外国人与国内不法商贩勾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10,杭州宾路服饰皮具有限公司诉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入选理由】
一方面,本案杭州宾路公司注册了与第三人伊夫圣洛朗公司第807224号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另一方面,一审宣判后,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了第807224号商标,商评委则驳回了伊公司对原告注册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在上述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法认定宾路公司在义乌工商局查处商品上使用的标识,不但与其所注册的商标标识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与伊公司商标相近似,构成侵权。
该案的判决不但体现了对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而且维护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