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9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沈雁 胡振华)为促进企业资本流动,使更多的财产性权利转化成资本,浙江省工商局出台债权出资政策,允许企业债权转股权,允许投资者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以债权方式出资。
浙江省工商局今天出台了《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记者在该《暂行办法》中看到,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并经相关股东同意后,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
《暂行办法》还规定,被投资公司因债权转股权增加的注册资本不得分期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浙江和盈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永胜今天下午从省工商局领到了新的营业执照,享受到债权转股政策的好处。
提到这个债权转股政策,卢永胜说,最初企业的注册资金只有500多万元,根据新政策,企业一下子新增了一千多万注册资金,确保了今后的发展。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吴宝川介绍说,债权出资还能帮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债权转股权直接导致公司负债减少,净资产增加,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从而提高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据悉,此次浙江省开放债权出资尚处于试点阶段,《暂行办法》在债权出资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上作了特别的规定,特别是对债权出资中包括中介机构在内的各方规定了行为准则。浙江省工商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此外,浙江省工商局今天同时公布施行的还有《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以解决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种股权投资基金在工商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