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6日电(记者 廖小清)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的通知》。通知规定,为保持收费标准的稳定性,各校调整学费标准后2年内不得提高。
通知在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形式方面作出新的规定,民办高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学费标准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住宿费的最高标准和下浮的规定。学校在规定幅度内,根据生均教育成本等情况和宿舍住宿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本次规范还适当调整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记者看到,调整后的不同类别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费基准价每生每学年在8500元至18500元之间,学校可在此基础上,按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上下浮动;住宿标准按照生均建筑面积不等在每生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之间,学校只能下浮。
学校收取住宿费后,须免费提供每人每天1瓶开水(已免费提供纯净水等的除外)。实行一室一表水电管理的学生宿舍,学生可免费使用每人每月3吨水和3度电,超过额度部分学校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按实收费;未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不得向学生另外收取水费、电费。
根据通知,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今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新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