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6日讯(记者 童俊 通讯员 徐益军)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不留案底”;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经矫正仍然无效的未成年人,可以将其送专门学校接受特殊教育;省、市、县(市、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举报等工作。这些都是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里的内容,6月1日起,这部新修订《条例》将正式施行,浙江省的未成年人将获得更多的保护。
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校园安全问题。《条例》中就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教育,根据实际其概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其自我保护、自我救助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还强调不鼓励、不提倡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灾、制止暴力等危险性活动。规定教职员工对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侵犯未成年人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奇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都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条例》的执行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