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2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孟焕良 余建华) 什么是非法集资?什么是正当的民间借贷?罪与非罪的边线是什么?
对于民间资本活跃的浙江来说,上面的提问经常应用到司法实践中去。以后,此类裁判将会得到明确的界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作为国内司法界首开先河之举,受到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的批示肯定。
“如果司法跟不上,就会成为绊脚石。”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浙江中小企业贡献60%的财政收入,提供90%的工作岗位,对浙江发展功不可没。
然而,中小企业却多面遭遇“边缘化”窘境,去年国家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中小企业只享受到5%。
如何让中小企业平等享受资源?
省高院《意见》提出,对浙江各地推出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措施,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立法精神、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都要予以有力的司法支持。
一直以来,融资难是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由于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不足,中小企业深度“涉水”民间金融市场,引发大量法律纠纷。
今年第一季度,浙江法院整体收案下降5%,金融纠纷却上升10%。
民间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的重要渠道,经常游走于法律边缘。《意见》明确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犯罪处理。
《意见》还明确,中小企业之间自有资金的临时调剂行为,可不作无效借款合同处理。但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进行非法资金拆借活动的,仍要依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