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党群机关公务员录用审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单位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由各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具体由公务员处承办。
上报材料要求:以单位党委(党组)名义报录用请示件(两份)及录用审批表(三份)、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体检表、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证复印件(各两份)。
经办地点:公务员管理处441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3773
8、党群机关公务员调动审批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调任,由各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具体由公务员处承办。
上报材料要求:以单位党委(党组)名义报调动请示件(两份)及公务员转任(调任)登记表(两份)、考察材料、体检表、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复印件(各二份)。
经办地点:公务员管理处450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9291
9、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备案
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由各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具体由公务员处承办。
上报材料要求:以单位党委(党组)名义报调动材料、考察材料(各一份)和《省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登记审核表》(四份),体检表、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经办地点:公务员管理处450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9291
10、省管领导干部户口进杭审批和转移行政关系
调省直单位担任省管领导干部,拟将户口迁入杭州市的,由省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具体承办。
从外省或本省的市、县(市、区)调省直单位担任省管领导干部,或从省直单位调外省或本省的市、县(市、区)任职的省管领导干部,转移干部行政关系。由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或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开具行政介绍信到省委组织部报到,具体由干部综合处负责受理、转迁。省直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省管领导干部,其干部行政介绍信不需要到省委组织部转迁,直接由原单位开到现单位即可。
办理户口上报材料要求:
(1)请示文件一式两份。
(2)请示文件中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办理前户口所在地;随迁家属、子女(18周岁以下)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748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2346
11、省管领导干部工资审批
在职省管领导干部和离退休省管领导干部调整工资时,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具体由干部综合处承办。
上报材料要求:
(1)调整在职省管领导干部工资的,报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工资变动汇总表和《工资变动审批表》各一式三份,请示文件以单位党委(党组)名义上报。
(2)离退休省管领导干部调整离退休费的,报备案文件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备案表》各一式两份。
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701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9289
12、省直机关处级领导(非领导)职务审核备案
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将每次任免后处级领导职务职数变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具体由干部综合处承办。上报材料要求:
(1)《省直机关处级领导(非领导)职务职数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
(2)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各一份,提拔任用的还需报考察材料一份。
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748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2346
13、省管领导干部警衔晋升、取消审批
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省管领导干部评授、晋升、取消警衔、法官等级、检察官等级审核,由干部综合处承办。
上报材料要求:
(1)请示上级部门审批的文件一份。
(2)《警衔变动审批表》、《评授法官等级审批表》、《评授检察官等级审批表》若干份(按上级审批部门要求份数)。
经办地点:干部综合处748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5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