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7月8日讯 (通讯员 蒋巨辉 方帆)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保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联合召开全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宁波经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作。
各类交通事故纠纷骤增
当下,城市里的有车一族越来越庞大,与此同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当事人常常因为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各执己见,还闹上法庭,甚至有成上访“钉子户”,蜇伏下引发社会矛盾的不安定因素。
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省每年新增驾驶人70多万人,新增机动车70多万辆,发生各类大小交通事故数十万起,近乎每一起交通事故处理中都需要不同程度的纠纷调解。
群众遇到交通事故,最烦心的是赔偿纠纷处理不方便、不快捷,而司法渠道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能顺应群众快速调处的诉求。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一方面交警调解职能逐渐淡化,另一方面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牵扯大量警力,已影响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预防研判等正常工作。
依靠民间力量解决民间纠纷
宁波从2006年起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创造性地引入了人民调解机制,处理和解决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人民调解”起源于民间调解,其核心内容就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组织民间力量解决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者的身份介入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改变了过去对立式诉讼模式,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圆桌式”的交流,调解方法更灵活变通,调解次数不受限制,调解过程全部免费,提出方案更易让当事双方接受,尤其是在解决交通事故争议中所体现的高效、公正、快捷的服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截止目前,宁波市11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72个人民调解工作室,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80余名,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9万余起,涉及金额5亿元,迄今无一例反悔。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社会管理创新,最近,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的意见》,全面推广宁波经验,依托驾协组织,在县(市、区)级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室,合力搭建公平、高效、方便的基层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平台,努力将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司法部门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室的工作规程、廉政制度和一系列考核制度,规范使用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确保人民调解的法律效率,着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县(市、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大力开展业务培训,组建一支专职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使之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保监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制度,确立人民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效力。各保险公司增设保险理赔联络员,联络员将前提介入人民调解程序,及时沟通和解决理赔中的问题,促进事故纠纷及时处理,事故损害得到快速理赔。
据了解,全省现有7个市、44个县(市、区)建立了类似的交通事故调解机构,仅今年上半年共调解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2410起。
“三位一体”促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机制作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重大举措之一,将在全省进行推广。各地将逐步建立起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公安交警、交通法庭、人民调解各司其责,各有侧重,互相配合,在方便群众、化解矛盾、解放警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强调,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顺民意、合民心的“民心工程”,联手司法、保监部门,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专门队伍、规范制度和调解范围,落实经费保障,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落实好交通事故纠纷调处各个环节的工作,赋以“人民调解”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