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椒江的谢女士想换房,但因为已有两套房子而面临贷款难题,老公于是想出假离婚的“妙招”。离婚不是因为感情问题,而是为了规避二套房贷新政。谢女士想:如果离婚后再以个人名义去买,就算首套房,贷款买房就轻松很多。不过谢女士仔细想想还是觉得行不通,结婚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难道为了房子就把婚姻当儿戏?
想用假离婚的方法来规避房产新政的,还不止谢女士夫妻俩。眼下,有关为买房假离婚的帖子在网上很火,一些家庭为了避免第二套、第三套房高利率按揭,采用先离婚(即“假离婚”)的“招术”,将家庭的房产转移到其中一方手中,再以另一方的名义购“首套”买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
为了省钱,“假离婚、真买房”,这真的是一种“聪明”的举动吗?
为省房贷利息,老公提出假离婚
谢女士和老公感情很好,结婚8年,有一个7岁的儿子。他们已经有两套房子,一套在椒江,一套在临海。椒江的房子,谢女士不太满意,一直打算换房。挑来挑去,夫妻俩看中即将开盘的一处新楼盘。就在他们盘算着买房的时候,楼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其中包括对二套房的认定。“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成了目前大多数银行的主调。
谢女士说,之前他们有一套房子是按揭的,虽然现在已经还清,但按照目前的政策,他们再买房的话,即使不算三套,二套是铁板钉钉的事。二套首付提高至五成,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一套125万元的房子,首付5成,贷款60万元,如果按首套利率8.5折、二套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贷款20年,所付利息相差13万元。更关键是,首付一下子要多拿出30万,谢女士感觉买房压力一下增加不少。
“为贷款的事,我们想尽了办法。比如把房子写在婆婆的名下,但又怕以后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写儿子名下,儿子未成年。想过公积金贷款,也还是算二套。”谢女士盘算了一阵,想想还是先不换房了。
就在谢女士打算放弃的时候,老公有一天回家,神秘地说他想到一个好办法——假离婚。因为如果把那两套房子都转到一方名下,离婚后,另一方就属于离异单身且没有贷款记录,重新买房的话仍然算首套,这样首付压力减轻不少,利息也可以省下一大笔。
虽然十几万元的利息差额是挺让人心动,但谢女士最终还是不能接受假离婚。她开玩笑地说,万一假离变真离,那就不值得了!
离婚确实能让房子变“首套”
按照目前的贷款政策,首套房跟二套房的利息差距确实有点大。比如一套250万元的房子,首付5成,贷款125万元,如果按首套利率8.5折、二套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贷款20年,所付利息相差25万元;如果贷款15年,利息相差17万元。当然如果提前还款,差距会相应减小。
像谢女士这种情况,离婚真的能省到钱吗?记者为此咨询了银行,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
建设银行某支行工作人员说,像谢女士这种情况,如果离婚后,房产归对方,那么谢女士就符合“无房又无贷”条件,再购置住房可以按
首套房受理,办理的时候,需要有房管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离婚证和相关的离婚判决也要带上。首套住房首付3成,利率8.5折—9折,如果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利率折扣还能低点。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从银行角度说,“假离婚”这种事情确实不好判别,客户提供的所有材料都不会显示离婚的意图,取证困难。但他同时也认为,为省钱离婚,存在很大的情感隐患。
“假离婚”风险大,小心假戏真做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近日接待了不少协议离婚的案子。梅律师告诉记者,为规避新政,想假离婚买房的现象是有存在。当事人来办理或是咨询离婚的,谁也不会承认自己是假离婚,但从当事人协议内容或是咨询的问题可以看出。
“一般夫妻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分歧最大,有的夫妻离婚协议里面对现金分割只字未题,只说到房产的分割。或是重点询问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效力如何、复婚后离婚协议怎么履行等等。”
梅律师说,“假离婚,真买房”并非毫无风险,其中潜藏着很大的信任风险。从法律上说,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完成了法律程序就是真离婚,“假离婚”基于夫妻双方的信任,而如果弄假成真,就得不偿失了。
梅律师说,比如“假离婚”时把房产归到妻子一方,即使复婚,这房产也算妻子的婚前财产。这样,就会使房屋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一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将来一旦产生纠纷,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据台州晚报 记者 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