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5日讯(记者 廖小清)日前,浙江省物价局、电监办联合发出通知,对超能耗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通过对其电价进行加价,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今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前四年,浙江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已累计下降17.3%。全面完成节能降耗目标的压力非常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全社会用电快速增长,上半年全社会用电增长20.6%,增幅同比提高21.8个百分点,增幅居华东六省一市之首。
对此,省政府表示,下半年要按照“铁的决心、用铁的手腕、以铁的纪律”的要求,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尽快扭转节能降耗下降不快的局面,确保三季度达到年度节能降耗进度目标,确保完成全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对不能达到节能降耗要求的高能耗企业,坚决采取停调措施,切实落实国家对高耗能行业、超能耗产品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
此次对超能耗产品实行的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按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按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1元和0.3元。
省政府强调,全省各地要建立地方节能降耗进程月度报告制度,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进度要求的市县实行区域限电,对不能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