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质灾害中,砂石泥土占塞水道,堵截、梗阻了安澜的河流,形成堰塞湖。由此想到政令执行的“堰塞湖”现象。
自然界的堰塞湖,“堰塞体”不外乎砂石泥土。政令执行的“堰塞湖”,却有着不尽相同的执行“策略”和“梗阻”花样。或将刚性的法规、制度揉捏成“橡皮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歪曲执行、“变通”执行。或视严肃的政令为绵软的“鸡毛”,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执行、“太极”执行。或以惰求稳,粉饰太平,用会议贯彻会议,靠文件落实文件,凭汇报检验绩效,浮漂执行、“八股”执行。或误读甚至背离政策精神,断章取义,生搬硬套,南辕北辙瞎折腾,因噎废食乱作为,僵化执行、“鲁莽”执行。或将政令划分为“唐僧肉”和“烫手芋”,前者争得上天入地,后者拒之唯恐不及,选择执行、“趋利”执行。
自然界的堰塞湖,使甘霖险成洪患,不及时治理必祸及苍生。政令执行的“堰塞湖”,导致执行不力、政令不畅,其危害亦如堰塞湖,患莫大焉。一是“令箭”作“鸡毛”,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大政方针难通达基层,削弱政令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影响长远发展大计。二是民脂变“官膏”,惠民政策被曲解、截留,减损民生福祉。三是公信力化“肥皂泡”,政府部门缺失社会公信和人民群众拥护,动摇行政支撑。
政令不畅当治“堰塞湖”。值得注意的是,对一些令不行、禁不止的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查处,常常伴随一片喊冤叫屈声。譬如违法圈地用地的,辩解是为了搞建设、促发展;对居高不下的房价明抑暗托的,表白是为了保增长、维稳定;节能减排“干打雷不见雨”,污染源企业关不掉、停不下的,诉苦是为了扩就业、恤弱势等等,真可谓理由一大堆、苦水一肚子。
深究细问,这些所谓的“理由”和“冤屈”,大多不同程度地隐藏着一个“私”字。徇于一私之虑,某些地区、部门罔顾发展大局和长远,漠视群众关切和利益,不计资源成本和环境代价,好高骛远,急功近利,贪多求快,唯一时一地之“繁荣”、一部门一团体之利益、乃至一班子一己之“光彩”是瞻。权为民所授,权亦必为民所用且尽用。各营其私,何来凝聚力、战斗力?各为其政,何来令行禁止、清明吏治?各行其是,何来一条心、一盘棋?
徒法不足以自行。开“堰塞”、去积弊、通政令,方能政通人和。